公告
二零一四年第四季度发电量
本公告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二零一四年第四季度发电量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根据本公司初步统计,二零一四年第四季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按合拼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289,965兆瓦时,较二零一三年同比增加6.67%,其中,完成风电发电量3,234,886兆瓦时,较二零一三年同比增加6.5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5,079兆瓦时,较二零一三年同比增加15.89%。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二零一四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0,335,107兆瓦时,较二零一三年同比减少4.99%,其中,完成风电发电量10,114,489兆瓦时,较二零一三年同比减少5.51%、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20,618兆瓦时,较二零一三年同比增长26.69%。 注:本公告所载若干数字已经约整,因此倘总计数字和所列各项数字之和出现任何差异,皆因约整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陈勇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陈勇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春雷先生、胡永生先生及胡国栋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王野平先生、寇炳恩先生、及果树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朝安先生及卢敏霖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