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8),披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0,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全资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起诉公司一案。中船澄西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支付货款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中船澄西支付货款13,691.33万元(人民币,下同)、场地堆放租金550.3万元、逾期违约金974.12万元,总计15,215.75万元。
由于公司当时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公司根据中国船舶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将该诉讼事项进行了提示。201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6263、6264、6266、6268、6270号)及中船澄西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起诉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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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