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此巨大的国内市场的驱动下,我国风电产业正在飞速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世界各国对风电技术和设备需求的增长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要求,我国风电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与包括瑞典在内的各国企业开展贸易与合作,从以下事例中便可见一斑:
2007年10月,我国金华市电机实业有限公司与全球第二大风力发电设备供应商——荷兰EWT风能科技公司签订了生产180台、价值2.2亿元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协议,今年又签订了25台、价值3550万元的出口欧美合同,并将在2010年前陆续出口。2008年11月该公司生产的14台、价值1900多万元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又顺利出口到荷兰和美国,这是我国首批出口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
2008年10月,中国三峡总公司所属的长江新能源公司与北欧环境金融公司签订了减排量购买合同。
合同规定,中国三峡总公司开发的江苏响水201兆瓦风电场CDM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向北欧环境金融公司出售温室气体减排额度,每年可为以煤电为主的华东电网提供43551万度的清洁电力并减少约40万吨温室气体排放。该减排量购买合同期限为项目投产发电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预计该期间将可以为新能源公司带来约1500万欧元的收益。
2008年6月,中国风电与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达成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协议,中国风电将出售旗下5间风电厂的全部碳减排量(「CERs」)予瑞典碳资产管理。该5间风电厂包括内蒙古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风电场、辽宁省彰武马鬃山风电场、吉林省镇赉黑鱼泡风电场、内蒙古四子王旗夏日风电场及内蒙古武川义合美风电场,每间风电厂的封装机容量约为4.95万千瓦,每年可生产10万吨CERs,即合共50万吨CERs。
三、几点建议
1、抓住机遇,扩大我风电设备的出口。有业内人士认为,全球对风力发电机的需求巨大且供不应求,但目前风力发电机价格仍然十分昂贵,包括瑞典在内的欧洲风电企业和客商都在世界范围内寻求质优价廉的风电设备,这将给我国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厂商出口瑞典和欧洲市场带来很多商机。
2、加强风电国际合作,分得应有的一杯羹。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的国际间合作日趋密切,加速了新技术的商品化和进一步开拓了市场空间。例如,瑞典和荷兰、丹麦、挪威四国正在合作发展适合民用住宅的太阳能-风能发电组合设备,还有瑞典瀑布能源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的合作等。另一方面,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已经开始通过兼并、合作等手段力求垄断世界风力发电设备市场。我国风电企业也应加强国际合作,绝不能游离其外袖手旁观而失去应有的国际份额。
3、我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我风电设备和技术的对外宣传力度。瑞典公司和商人对作为世界制造工厂的中国风电设备也很感兴趣,我室今年就多次答复了瑞典客商的各种有关咨询。答复咨询中我们发现,我国部分风电设备制造的网页特别是英文网页还急需完善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