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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84%风能资源因政策无法开发

2015-01-29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数:606

  在清远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多位政协委员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城乡养老、社会组织发展等内容进行议政发言。这些“金点子”承载着民众的寄托和希冀,都可能转为推动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的“善政良策”。
  清远市政协委员、市金属行业商会副会长杨舜
  清远市山体较为平缓、连绵,发展风电条件十分优越,蕴藏的风能资源非常丰富,在全省境内的现有风电资源中独具优势。清远已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规划项目容量达250万千瓦,开发总投资可达300亿元。杨舜认为,清远市山区风电资源丰富,对经济欠发达的清远地区,特别是北部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因地制宜地发展风电产业,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将带来新增长点。
  现状:现有政策限制风电产业发展
  “虽然清远发展风电产业具有先天优势,但是也面临诸多政策制约。”杨舜介绍说,根据有关政策,省内海拔300米以上的山区基本上都被列入了生态严格控制区,原则上不允许发展任何项目;也有政策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严格控制区纳入了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内陆风电资源因分布海拔较高,绝大部分都处于控制区域范围之内。
  清远市可开发的风电资源装机容量250万千瓦中,超过90%的项目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严控区等限制开发范围,受省级政策制约导致风电项目无法开发的比例达84%。
  不仅如此,申请林地用地指标难,严重阻碍了风电项目建设进度。风电项目建设临时道路占用一定的林地面积,一个5万千瓦的项目虽只占用林地面积约200亩,但清远林地指标十分紧张,单靠地方指标难以解决。若申报省重点项目,则可由省一级来解决林地指标,但申报耗时需一年半左右。与此同时,风电项目的核准有效期仅为两年,建设周期需一年,也就是说即便是由省解决林地指标,留给项目的开发时间也已所剩不多。
  此外,风电发展与电网规划和建设不协调。由于风电建设一般都在远离电网尤其是骨干电网的偏远地区,风电项目的接入系统,会给电网建设和管理带来困难。另外,风电的输出功率不稳定,具有间隙性特点,也可能成为风电建成并网的制约因素,国内风电建成而长时间不能并入电网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求把风电发展纳入电网规划,电网超前规划同步建设,为风电接入创造条件。
  建议:向省里争取调整有关政策
  杨舜认为,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化布局,避让环境敏感区,建成后按规定实施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风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环境效益显著。而生态严控区则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后备水源地的保护,两者并无冲突,生态环境保护和风电项目发展可以和谐共存。因此,建议市政府积极向省呼吁,对涉及陆上风电项目发展的相关限制作出调整,列入生态严控区范围可建设项目。
  那么,如何破解林地用地指标难题?杨舜建议,市政府要积极向省呼吁,争取将风电开发视为省基础能源项目,林地指标实行单列,不占用地方指标,统一由省级解决。对省发改委已经核准的风电项目,建议减少市林业部门审核环节,直接报送省林业厅进行林地审批,缩短林地指标审批时间。对森林条件较好的地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也可考虑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林地,不纳入林地定额指标管理,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流失。
  杨舜还建议,要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与风电项目间的合作,力争实现风电场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和谐共赢。可借鉴云南等地做法,将林区防火通道与风电场道路建设有机结合,由风电项目与林业部门合作规划和建设,如此不仅能有效破解林业部门防火通道建设投资的困难,同时也将解决风电场道路占用林地资源审批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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