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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 意义几何

2015-01-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数:465

  新一轮电改的最大亮点,在于通过输配电价独立而实现电网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不再参与电力购销,而专注于电力输送及有关服务。
  而这恰恰与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相符合。在深圳此次改革中,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扮演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过去电网依靠买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被打破。
  亮点: 电网转做“服务商”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实行输、配、售一体,输配电价包含在销售电价中,体现为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购电价的价差空间,没有单独制定输配电价。
  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的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而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
  记者了解到,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其中,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深圳市输配电价将按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20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6个电压等级制定。电网企业将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线变损率等逐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量。
  按照这一方案,电网将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参与到电力行业产业链中,依靠网络资源收取“过网费”。多数专家认为,这一做法将最终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
  记者了解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基本延续了现行的电价管理体制,有利于电力行业的平稳运行。不过,随着省内电源与电网项目的审批权由中央下放至地方,而电价管理权限仍然集中在中央,将导致电价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并导致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责权不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电网垄断企业成本和收入的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逐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这位负责人说。
  配售电业务的放开备受关注,包括高新产业区、发电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司、分布式电源用户、社会资本成立的独立售电企业等五类主体有望获得售电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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