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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主要风电政策回顾

2015-02-11 来源:《风能》 浏览数:814

  回顾2014年,中国风电政策看点颇丰。我国政府仍将风电发展作为能源革命、能源结构调整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一环,加以大力支持。陆上电价进行了调整,海上电价顺利出台,陆上和海上风电的核准工作也有序进行。虽然2013年弃风限电有所缓解,但国家主管部门仍在2014年出台多项举措力图进一步减少弃风限电,同时开始实施风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型式认证,建立全国风电设备质量信息监测评价体系。
  战略与计划
  在核准计划或建设方案方面,2014年我国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发布了三个更受关注的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与核准计划相关的《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其中列出了“十二五”期间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并明确要求电网公司做好这些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并网支持性文件办理、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工作,从而确保配套电网建设与风电项目建设同步投产和运行。在此批核准的项目中,低风速地区的项目占比明显较高,弃风限电地区的项目占比更低。而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了纳入“十二五”第一批核准计划管理的30个项目,共计174.35万千瓦。原因是这些项目虽然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并未完成核准工作。
  与上述两个文件有所不同的是,《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主要涉及了我国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计划。该“方案”涉及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八个省市,共44个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53万千瓦。与之前8月份全国海上风电促进会上公布的“草案”相比,增加了26万千瓦容量。同时规定,列入此方案的项目,相当于列入了核准计划,因此需在有效期内核准。同时该方案还强调,为规范海上风电设备市场秩序,开发企业选用的海上风电机组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未通过认证的设备不能参加投标。
  对于风电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未来战略,2014年的不少政府文件、研究报告都有涉及,其中三个文件最受瞩目。
  2014年新年始伊,针对当年的能源工作,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稳步推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确定2014年的新增风电装机目标为18GW。要求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9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弃风弃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3月2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其中2个方面与风电发展有直接关系:其一是要求通过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增加天然气供应、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以及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大幅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保障。其二是从长远出发,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重点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推广分布式供能方式和加快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实现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有几点涉及到了风电。在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方面,要求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要求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的发展计划与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内容基本相同。
  以上三个文件在涉及到风电的条款中,基本上都使用了“积极发展”或“大力发展”等字眼,但在《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到2020年“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仍不免引起广泛争议。有专家认为这样的目标对风电发展并非利好,意味着国家或将压缩风电上网电价。并且该目标也可能较难实现,因为电价下降的必要前提是技术进步或成本下降,风电技术在短期内很难大幅度的进步,而设备成本的压缩已经相当困难,工程、人工成本仍在不断上升。何况如果将环境污染、工人伤亡、地形改变、交通运输成本及煤电补贴等完全成本进行测算对比后,目前的风电电价并不高,其完全成本与煤电相比差不多,甚至还低。
从2014年的一些政策和报告中可以发现,国家对于风电乃至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目标和发展期望较高,对于风电产业发展基本有利,这在国家能源局于1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8月20日公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也有直接体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部分省、区、市新增鼓励类产业涉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所附的名单中,则确定了包括北京市昌平区等81个城市和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
  管理与规范
  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主管部门在2014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风电市场、风电开发的管理通知。其中,国家能源局于7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和9月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分别对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风电设备市场提出了要求。
  《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主要涉及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了风电消纳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对于该问题的关注可见一斑。这三个方面主要包括:
  其一,电网企业要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和风电项目前期安排认真开展风电消纳市场评估,周密论证电网接入系统技术方案,加强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衔接,为风电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其二,电网企业应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风电场项目接入以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各风电项目接入系统专题评审,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将风电送出工程投资列入当年或次年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开工建设,确保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国家能源局对项目接入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布结果。其三,坚持把风电运行状况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市场消纳能力充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原则上不限制新建项目规模;对局部地区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应限制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并避免新建项目在弃风限电地区的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鼓励建设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
  此外,该文件还对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他细节工作做了要求: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应有不少于一个完整年的测风资料,测风数据有效完整率不低于90%,并应落实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条件。国家能源局汇总形成风电年度实施方案,并于年初公布。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作为享受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依据。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积极支持风电供暖项目。
  《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出质保问题进行了要求:通过统一质量保证期验收的技术规范、建立质量保证期验收和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来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该通知也对招标工作进行了规范性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风电设备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来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同时,通知还谈到通过建立全国风电设备质量信息监测评价体系、加强风电设备质量问题分析、加强风电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工作来加强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此外,“通知”使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提出了三点要求,并明确指出接入电网的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必须经过型式认证:一是实施风电设备型式认证。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项目)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须进行型式认证。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二是强化型式认证结果的信用。风电开发企业进行设备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通过型式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的风电设备,任何企业应采用相应的结果,不得要求重复检测。三是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
  除对风电设备认证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外,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及其附件里,共罗列了627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其中涉及风电产业的有38项,分为风电工程建设、方法、产品和管理4类标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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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吉电股份:关于青海大格勒风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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