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与消纳
在风电的并网与消纳工作上,除《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在三个方面有所涉及外,国家能源局于4月14日出台了更有针对性的《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总结了2013年我国风电并网和消纳取得了积极成效,严重的弃风限电得到了有效缓解,内蒙古、吉林、甘肃酒泉等弃风严重地区的限电比例有下降,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长180小时左右,其风量同比下降50亿千瓦时。
该通知以附件形式将2013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进行了公布,同时还对2014年的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提出了要求: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在上述文件发布之前,国家能源局为了规范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提供保障,曾于2月28日发布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自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之日起,电网企业组织研究并出具书面答复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对风电站电源项目的该期限规定为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另外还规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接网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关于风电消纳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也有所涉及。第十一条中提到年度发电计划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第十四条提到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高效、低排放燃煤机组替代低效、高排放燃煤机组发电。第十五条则要求送受电应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充分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第十七条要求电网企业应制定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的并网措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满足并网运行的标准和要求,加强资源预测,保障运行平稳。第二十条要求在电网安全和供热受到影响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应通过购买辅助服务等方式适当参与调峰。第三十三条则指出,电力供需形势缓和时,在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基础上,对燃煤机组生产运行进行优化组合,有序调停部分机组,提高发电负荷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虽然我国政策以大力支持风电并网与消纳,且对风电并网与消纳的安全要求是正确且必要的,但因需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容易成为风电并网政策消极执行的托辞。而对加强资源预测的要求,也在执行时造成不同程度的解读,从而使一些地区的发电企业增加了成本。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在电网安全和供热受到影响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应通过购买辅助服务等方式适当参与调峰的规定,似乎难以体现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或优先并网的初衷,使本应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增加了更多负担。
表1 2014年我国政府发布的风电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