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风电财经 > 华锐风电涉及7宗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华锐风电涉及7宗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15-02-13 来源:上交所 浏览数:863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5-01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约 4.15 亿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 7 宗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 7 宗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近日陆续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150078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 004915 号)、《DM20150079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 004251 号)、《DM20150080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 004254 号)、《DM20150081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 004256 号)、《DM20150082号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争 议 案 仲 裁 通 知 》( [2015] 中 国 贸 仲 京 字 第 004805 号 )、《DM20150084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 004573号)、《DM20150144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05088 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公司提出的 7 宗仲裁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中国2014年吊装量再创高峰将导致短期市场不确定性(图)
阅读下文 >> 海上风电加速 能源局预计2016年实现突破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27453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