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与扶持
刚进入2015年,有企业已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宣告此次风电电价调整尘埃落定。该通知文号为“发改价格[2014]3008号”,发文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该通知同9月所发布征求意见稿中的设想方案有较大调整,下调幅度有所减小。电价政策方面,将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IV类风区维持不变。同时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从而被理解为新电价政策为2015年以前的核准项目留出了约一年时间的窗口期。
新的电价政策发布伊始,《风能》通过中国风能协会微信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在价格下调后,一部分项目净资产收益率将低于银行基准利率,从而不再具有投资价值。而山西、安徽等一部分风能资源较好、项目存量较大的IV类资源区,由于电价未下调,将迎来发展机遇。此外,此项政策的推出,在时间节点上也可能引发抢装潮,但由于IV类资源区电价并未调整,而被核准的I、II、III类资源区项目占比不大,且越来越少,使该项政策的影响范围有所降低。
2014年的电价政策看点颇丰,除了陆上风电电价调整外,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进行了规定与区分,潮间带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同时,该通知明确适用时间是2017年以前,并不含2017年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
在海上风电电价公布后,有专家通过测算认为,此次海上风电电价标准略低,只有资源情况好、施工难度低、管理水平高的项目能够盈利。因此,地方政府如果能够给予资金扶持,会对海上风电开发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在全国海上风电电价公布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规定对于上海市的风电项目,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是连续5年。奖励标准为陆上风电每千瓦时0.1元,海上风电每千瓦时0.2元。同时,该扶持办法也有两项限制,其一是只针对2013年至2015年投产发电的项目,其二是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虽然上海市范围内的资源禀赋一般,可供风电开发的土地也并不是特别丰富,但作为较有力度的地方性扶持政策,毕竟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迈开了扎实的一步。
一直以来,很多人看到风电获得了补贴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其补贴资金规模远远小于煤电。对于本身利润并不高,且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电而言,电价政策的影响极大,其稳定与否对于产业发展非常重要。虽然风电在发展战略上得到了国家及法律的大力支持,但弃风限电等问题依然存在,有部门或企业仍然“说一套、做一套”,并未真正去支持风电发展,反而利用一些技术、标准、安全等理由限制风电。因此,如何使各方真正心甘情愿、脚踏实地的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或是未来仍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