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走出去”,知识产权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据介绍,由于我国之前走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径,在核电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可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在继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力争掌握更多核心技术的同时,要未雨绸缪、提前布局,通过交叉授权、专利共享等方法有效应对。”顾军说。
此外,核电“走出去”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顾军说:“相关部门要加快核能相关立法建设,研究出台《原子能法》以及《核电管理条例》,梳理完善其他涉核法律法规,为核电‘走出去’扫清法律障碍。”
核电“走出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造船出海”
“核电‘走出去’是高起点建设核电强国的题中之义和必由之路。”顾军说,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与持续创新,我国目前既是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拟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在许多方面已经由学生变成了老师。
对于核电“走出去”的路径,业界已经达成共识:“借船出海”“拼船出海”“造船出海”。
如何更好应对挑战,让核电“走出去”的步伐更快些?
“核电‘走出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顾军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核电产业的顶层设计,通过深化改革,形成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在国际核电领域有竞争优势的拳头企业;其次,对国际核电市场开发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分析国际市场形势和具体需求,针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核电出口涉及两国法律框架、核监管、融资、产业协调、乏燃料处理等诸多复杂因素和多方面环节,国家层面应加大统筹各方资源的力度,尽早形成合力。”
“在国际市场竞争方面,俄罗斯与法国以全国一个超级核电集团争夺市场,美国、日本的核电技术公司、核电工程公司及核电业主均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贺禹说,“国内核电企业应该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国际竞争中形成合力。”
“面对竞争强手,我们应上下同心、联合起来‘造船出海’。”孙勤说,国家应尽早搭建一个强有力的指挥平台,根据“走出去”项目的需要,打包形成技术输出、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集装箱”“手拉箱”,着力解决政策的“碎片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