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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编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件)

2015-02-27 来源:能源交通处 浏览数:823

  各市发展改革委: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利用前景广阔,积极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安排,为统筹做好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单位组织开展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依据,对于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以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谋划“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建设布局、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 规划范畴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主要类型,重点包括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太阳能(包括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生物质能(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成型燃料、沼气、生物质气化燃气、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地热能(包括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利用)、海洋能、核能等资源类型,涵盖发电、供热、分布式应用、综合利用等各种形式。
  三、 规划期
  规划水平年为2014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25、2030年。
  四、 规划文本格式
  规划文本应包括资源条件、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市要对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全面摸底,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全面衔接,研究提出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规划好区域布局和重点项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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