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炼化企业只能从有进出口权的国企手里购买原油。由于地方炼油企业与拥有进出口权国企下属的炼油厂存在竞争,地方炼油企业很难拿到价格合理的原油,不得不进口国外的燃料油、渣油。这类油成本高、油质差、污染处理难度大。这些拥有进出口权的国企还垄断了成品油批发和零售渠道。政府有关方面对民营企业兴办加油站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天然气上游和流通环节的情况与石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一个城市一般只有一家燃气公司,进入家庭的天然气必须从这一家公司购买。
油气从区块获得、进口开始,直到进入各家的油箱、厨房,大部分环节处于少数企业的垄断经营之下。他们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排斥竞争,获取垄断利润。国家定价无法使价格反映和调节供求关系。
去年以来,有关部门积极放开油气进出口权值得肯定,但还远未实现公平准入。在全球油气供大于求和价格走低的形势下,国内油气价格并未出现相应幅度的下降,油气供应仍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增长需要。
环境监管成效堪忧
目前,我国环境治理主要运用3个手段,即指标控制、项目审批、价格补贴,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非常相似。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这3种经济管理手段都在进行改革,环境监管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
一是指标控制。“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制定了3个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增加到7个。这些年,节能环保部门把大量精力放在这几个指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上。这里涉及到如何对待政府制定的指标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对计划体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计划指标从原来的约束性指标,总体上转变为预测性、指导性指标;新设的几个节能环保指标则坚持了约束性,完不成就要对地方问责。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和下达指标要经过几上几下、综合平衡,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则主要靠公式,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的余地比较小。每个五年规划中,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刚下达时,完成起来很难,但经过努力都能完成。这种相关主管部门自己定指标、自己下达、自己统计、自己考核,缺少第三方参与的指标控制方式是否客观、公正、有效,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二是项目审批。环评报告审批、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是各类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对这两个环节,有关部门把关很严,企业投入与耗时较长。环评和节能评估一旦通过,实际执行情况往往很难掌控,存在着“重前期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
三是价格补贴。为了将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世界各国采取的措施都是“谁污染,谁治理”,或者“污染者付费制度”。而我国则使用价格补贴作为治理排放的经济手段,凡脱硫、脱硝的发电企业,国家上调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补贴其增加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污染,消费者付费。很多发电企业不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电价补贴就会变成利润留在企业。消费者出了钱,实际减排效果却未达预期。
应深化能源与环保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能源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改革开放以来,能源市场化改革在一些领域有所突破,但并未全面完成,总体上处在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重体制下。这是能源利用粗放、结构调整缓慢的重要原因。“体制雾霾”不除,大气雾霾难消。能源市场化改革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抓紧提出油气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方案。改革应覆盖油气上下游各个环节:一是改革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对尚未开发的石油、天然气区块以及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油气区块进行招标出让,价高者得,既可体现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也可有效提高国内油气的供给能力;二是改革流通体制,在油气批发、零售、进出口环节放开准入,允许各类经营主体进入,这将有利于我们抓住这一轮全球油气价格下降的机遇,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三是对油气管网实行网运分离、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对网络运输实行单独定价、单独核算。
第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我们应抓紧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使电网退出单边购买方的地位,真正实现发电方与用电方“多买多卖”的直接交易;同时,取消各地自行下达的发电量计划,实行节能发电调度,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确保可再生能源无条件全部上网。
第三,统筹推进国企改革与能源行业改革。能源领域中,国有经济的比重比较高,有的一个行业就几家国企,比如电网、油气、核电等,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能源、国资等相关部门参与,研究提出将能源行业改革和能源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的综合性方案。
第四,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下放大部分能源和重化工业的审批权限,促进重化工业中规模效益明显的大项目上马,通过竞争,以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放开对竞争性业务管制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的监管,促进他们第三方开放。
第五,改革节能环保监管方式,建议建设项目环评从“前置审批”改为“同步审批”,取消节能评估审批;政府对环境的监管从主要是事前审批转到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