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归集账户中,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 32,855.48 万元全部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0。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疆乌鲁木齐托里 20 万千瓦风电场一期 4.95 万千瓦工程”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 4.95 万千瓦工程”,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共以自筹资金 818,620,275.43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事项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400561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涉及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无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尚未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注 1: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但风力发电行业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概念;
注 2: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内容,“新疆乌鲁木齐托里 20 万千瓦风电场一期 4.95 万千瓦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3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 4.95 万千瓦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0.02%。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期效益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