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确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权力,我们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多余电量的售电,虽然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容许,但根据《电力法》完全是违法行为。”
“确实不匹配,但目前国家电网对上述情况也并不追究,也是无条件接受的。《电力法》应该修改到与我们的现实、与现今政府引导的方向相匹配。”
在3月9日的一场全国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保利协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南电力设计院副院长尹镇龙之间的这段对话,可以说是我国能源领域法律立改废问题的一个缩影。
一直在期盼 今年特别多
2014年6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 随后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之一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吹来阵阵暖风。今年两会期间,完善能源立法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提交了《关于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她表示,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当前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能源法》长期缺位,建议尽快出台,同时加快修订《电力法》。
《电力法》与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严重脱节早已形成共识。十年前,就有专家和代表委员提出修改《电力法》,但该修订法案长期处于“一直在讨论,始终无结论”的状态,目前修订稿已经到了第八稿。“这使得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无所适从,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得到保护,但现在做不到,所以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条例来调节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抒祥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希望《电力法》修订法案能够尽早出台。
而上世纪80年代就已启动立法工作,但至今仍未出台的《原子能法》也是与会委员们积极关注的对象,作为核领域的基本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广核董事长贺禹,全国政协委员、国核董事长王炳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院长罗琦等都在采访中表示,希望已在推进中的《原子能法》能够加快出台。“无法可依,不是不能做,但会付出比较大的成本和代价。”王炳华表示。
有成绩也有问题
“我认为这几年我国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成绩很显著,比如我国新能源发展能这么快,离不开《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
当记者问到如何看待当前能源领域法律存在的问题时,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吴新雄表示,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目前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确实需要加强,比如分布式能源大规模接入后与现有《电力法》产生的矛盾等。但法律作为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体系,要整体设计和考虑,先急后缓,分步实施,这有一个过程。“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会加快,我对此充满信心。”
目前,我国能源领域已经出台了《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这些都促进了我国能源产业向着规范、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但母法和一些重要单行法比如《原子能法》、《油气法》的长期缺位也会造成一些问题。“法律体系不够成型,就会出现很多不衔接,甚至互相抵牾的地方,所以应该从上位法开始来理顺,我认为这个事情势在必行。”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记者表示。
改变方式或破解难题
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推进如此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一点是“婆婆多”,各方利益始终无法平衡,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总是会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诉求。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范集湘告诉记者,应该改变一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第三方或者全国政协的资政作用。“它没有利益,不代表任何一方。否则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到的肯定不同,就像爬山,有人看到的是森林,有人看到的是庙宇,只有站在山顶时再做结论才是中立的、全面的。另外,所有的法律和方案都不是完美的,都需要在权衡当中有一个取舍,但让自己取舍自己,自己割自己的肉,这怎么可能?”
贾康则表示,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问题上,应该遵循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然后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的逻辑链条,他认为如果没有良法,后面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而会在现实中造成很多负面效应。
此外,我国电力与能源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得一些法律的牵头单位随之发生了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治工作进展的滞后。吴新雄强调,能源领域立法首先要根据职能明确牵头单位,同时一定要做好监管,“简政放权是好事,成效显著。但同时也需要有统一、规范、有序、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目前有些还没完全跟上,我相信未来会进一步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