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电网、公平接入无疑是这一改革文件的亮点之一,但是这一工作更像是个过程,并没有明确的目标。
电价形成机制、市场化交易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很高的能力与细节设计,并且受到诸多电力行业内外因素的影响,就此设定成功的标准很难。
售电侧放开单独本身可能力度远远不够,其市场发育的竞争者——电网同时具有输、配电业务与售电业务,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性很难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输电网资产实施财务核算、功能与所有权方面的分离改革现在看来还比较遥远。
那么有没有一个相对简单、容易被决策者与公众理解的目标?笔者的研究团队过去两年对我国电价水平及其形成中燃料、发电、输配端、税负等因素的贡献进行全面分解研究,并进行了国际比较,笔者倾向于认为,将总体电价水平的实质性下降作为电改成果的标准将是合适的。从操作上讲,美国的电价水平和各种税负比例较低,市场发达流动性强,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指标。考虑到世界能源价格日益具有联动性,我国电改的成功标准,似乎可以设定为上网电价低于美国5%-10%左右,终端税前电价水平始终低于美国10%-20%左右。基于投入要素的价格水平,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税后的电价水平,取决于税负与各种基金的大小,不具时间上的稳定性,不宜作为标准。
连续区间的指标如何基于明确的价值标准确定。9号文中出现了诸多的原则性表述,比如跨省跨期电力交易要“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等等。这些指标有非常高密度的体现。但是,由于这些指标并不存在二值选择,而是在一个连续的区间上,这些指标全部都需要参考性,以表达明确的意义与信息含量。参考系的选择,比如相对于历史水平的变化,发达国家的水平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确定相应的“政治性”标准。
在这个方面,明确的价值标准,也就是判断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的价值标准必须显性化,以最大程度减少自由量裁。明确的价值标准需要应用在各种原则上,确定相应的“政治性”标准或者目标。这需要体现在9号文提及的“具备条件的地区”、“公平规范”、“价格合理”等等表述中。
新的市场与产业环境下如何做规划。综合资源规划是应用于电力行业的一种基于系统成本最低的整体规划方法。我国开展综合资源规划以及与之相关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的时间非常早,经验丰富。
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厂网分开的改革,厂与网、厂与厂已经是各自独立决策的市场主体。最高程度的“大一统”在产业组织上已经不存在,电网环节的“大一统”也将打破。
在这种情况下,在多大程度范围内,用何种规划的方法,来制定并实施电力规划,无疑是个开放的问题。要使规划变得科学,与市场的运行机制相容,能够解决市场存在的失灵问题,但又不干涉各利益群体的正当权益,以下几个问题是亟待进一步讨论的:
其一,本质上,一个独立市场主体的决策为什么需要让渡给规划者?这是需要明确的标准。规划的统一程度,完全应该基于独立决策的成本与收益是否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一致的标准。如果二者是一致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将独立决策让渡给社会决策。过去的很多规划,尤其是产量方面的规划,往往成为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政干预。这种规划是亟待废除的。
其二,限于时间与精力,统一规划如何保证合理性,如何充分利用信息?但与此同时,规划面临的现实不确定性是固有的。如何在规划的合理性与规划的严肃性之间取得平衡?
其三,从规划的制定、颁布、实施、更新以及可能争议的解决,需要怎么样的公众、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教授)
突破体制瓶颈方可步入坦途
■吴学安
自 “5号文”颁布以来,尽管改革逻辑已非常清晰,但进程极其缓慢。高层提出电改12年后的今天,电改顶层设计的上述目标依旧未能如愿实现,输配环节和销售的垄断力量反倒更加坚固和强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主辅分离仍不彻底,输配分开尚无时间表,竞价上网以及电价市场化还是遥遥无期,用电价格犹如芝麻开花。电力行业专家普遍认为,电网公司坐吃价差的盈利模式已经成为深化电力改革的拦路虎。而新电改正努力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引导电网合理投资,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