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山东省境内,为企业正式员工,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七、其他
(一)应聘者本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已经录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初选未通过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企业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本人不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企业不负责解决招聘人员家属的工作。
(五)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刚
联系电话:13583210616
联系邮箱:xnyj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