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节能减排管理基础依然薄弱
首先,能源计量的指标体系不健全,全国能源计量的一致性无法保证,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无法实施全面的监察。
企业能源计量装置配备不健全、缺少专业能源统计人员、采用自主填报统计数据等,导致能耗统计数据地方与国家不衔接。工业行业和企业能源消费的计量、统计数据不足,工业产品单耗等信息难收集,尚未实现工业节能的在线监测,工业用能管理和节能减排政策制定缺乏实时可靠的数据支撑。
其次,我国已发布了粗钢、焦炭、水泥、铜冶炼、轮胎、化工产品等50多个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以及30个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但是这些标准中的部分指标要求已经过时,亟待修订和完善。
此外,目前工业用水、用地指标要求仍然处于缺失状态。
(四)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待加强
工业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领域,相关工作需要统筹规划。近年来,我国经济逐步从高速、高碳排放的经济增长常态进入到中高速的经济增长“新常态”,工业增长放缓带来了从高碳增长模式向低碳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机遇。但是,当前工业领域缺乏“新常态”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谋划。同时,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当前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管理需要,二是市场机制在工业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工业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不高。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新项目能评环评,降低重化工业比重
一是加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力争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二是严格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提高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新上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
三是加快修订“两高”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标准的限定值及准入值,尤其是加快粗钢、焦炭等高耗能产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四是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类产品加工贸易。
(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一是按照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对象,严格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三是尽快研究制订工业行业的用水、用地准入要求,促进结构性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