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叶军、陈伟林、李边区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叶军、陈伟林、李边区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详见临2015-020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项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伟林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详见临2015-021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15、16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2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2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9、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2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订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制订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25《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2004]67号),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