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并对今后一段时间电力改革、运行、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中发9号文件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向深入。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加强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为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要求,落实中发9号文件,要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做到改革不走样,有实效。要在改革中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生活、农业、公益性服务用电。要通过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调整,从内在机制上确保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公平开放,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要避免借改革的名义发展高耗能产业,使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变成降低高耗能企业成本的特殊政策。要通过改革加强输配电网的规划落实,及时协调输变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城乡电网改造、优化配电网布局。
会议指出,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立足全局,立足国情,立足实际,着力处理好政策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从全局出发,凝聚共识,克服部门利益掣肘,科学安排计划进度,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超前预估、周密部署,做好应对预案,确保电力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在电价形成机制、售电侧放开、市场平台建设、增量配电投资放开及分布式电源等方面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把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不断完善我国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构建组织结构健全,自律、监督、服务、协调等职能完备的电力监管组织,加强对电力投资、运营的监管力度。
会上,国家电网公司、华电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对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系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编办、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水利、国资、物价、能源等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及电力行业协会和有关电力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