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31)。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48号),并于2015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将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3)。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则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