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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2015-04-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728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7月底在江西南昌召开启动会,制定专项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管督查组,全面部署专项监管工作。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所辖派出机构按照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现场检查。
  本次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贯彻落实情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以及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工程主要侧重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大容量、大机组发电工程,以及风电工程和垃圾发电工程。
  现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检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抽查实测、跟踪检查、座谈评议等方式,同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从本次专项监管和现场督查情况看,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都比较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职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序运转,在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总体保持了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印发后,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但是,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也发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本次专项监管督查,共检查工程项目81项,检查组共发现问题935例,其中质量管理方面问题477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458例。所发现问题中,涉及输变电工程方面的问题363例,火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151例,水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60例,风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320例,垃圾发电工程方面问题41例。现场督察组在监管督查过程中,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5份,下达停工令2份。
  督查发现问题按工程类别统计如下: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管理性问题和实体质量问题各占一半;管理性问题中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和风电工程占比较大;实体质量问题中风电工程较为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现场督查组已要求受检单位立即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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