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海上风电规划的基础工作、基础资料相对薄弱;规划面积过大,与其他行业的用海存在冲突,影响海域资源效益的发挥;缺乏风电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和跨部门联动机制等,影响了海上风电规划的高效落地和发展。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教授级高工马丽提出,第一要修改完善海上风电规划。重视强化海上风电规划和风电场选址方面与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与协调,协调各行业用海需求,按集中区块布置的规划思路,“因海制宜”科学选址,合理确定海上风电发展规模;优化风电场布置,提高风电场平均装机容量密度,减少海洋空间资源的占用,尽量离岸深水布置风电场,减缓对海岸带地区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与其他行业用海需求冲突。
第二要创新海上风电管理制度。海上风电开发牵涉到海洋局、海事、军事、交通、渔业等多个部门,要建立以发展改革委、能源和海洋部门为主体,交通、海事、渔业、军事、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海上风电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风电项目规划编制、选址、审批和建设等工作,促进我国海上风电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第三要规范标准风电场选址、风机布置。完善标准体系,制定风电场选址、装机容量密度、风机布置要求等行业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科学、顺利发展。第四要加强海上风电环境影响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及标准制定,促进环境保护和风电发展的相互和谐。
易跃春也指出,要简化海上风电前期程序,加强基础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速度;做好项目审批权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包括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同时,积极推进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建设,做好技术把关、经验总结、标准推进、设备认证、成本研究等,促进海上风电科学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