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其他消息 > 【重磅】电改第四个配套文件出台:调整跨省跨区输配电价

【重磅】电改第四个配套文件出台:调整跨省跨区输配电价

2015-05-08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浏览数:76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二、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三、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四、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六、以上电价政策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七、现有办法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5日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热烈祝贺迪皮埃复材构件(太仓)有限公司获得GE公司2015年最佳供应商奖
阅读下文 >> 华建天恒运维业务的优势(四)--【国际领先核心技术】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29603&page=1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