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部分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协调结果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变化,经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就向家坝、溪洛渡和雅砻江梯级水电站跨省跨区送电价格达成以下意见:
一、向家坝、溪洛渡、四川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电到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的落地价格,按2015年4月20日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标准同步下调,即: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送上海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4386元,送浙江为每千瓦时0.4513元,送广东为每千瓦时0.4695元;雅砻江公司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江苏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4236元。
二、按照上述落地价格扣除现行输电价格和线损倒推确定上网电价。其中,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送上海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49元,送浙江为每千瓦时0.3391元,送广东为每千瓦时0.3565元;雅砻江公司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江苏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87元。
三、向家坝和溪洛渡左岸机组上网侧关口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218元结算;溪洛渡右岸机组上网侧关口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21元结算;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统一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84元结算。
四、今后,向家坝、溪洛渡和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电到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落地价格按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含环保电价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五、以上价格水平和价格调整机制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