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规模达到3400万千瓦,超出业界预期。
从2011年开始,我国已经下发了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总装机容量分别为2683万千瓦、2528万千瓦、2797万千瓦、2760万千瓦。以装机容量看,第五批“计划”是“十二五”期间风电核准项目计划中最大的一批。截至目前,“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规模已累计超过1.4亿千瓦。
扩大规模带动能源结构调整
第五批风电3400万千瓦的拟核准容量,不但为后续风电建设提供了充足的项目储备,也再次体现了国家继续推动和大力支持风电发展的决心,对于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将起到巨大作用。此前国家领导人在不同的场合承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提高到20%左右。为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大发展风电的力度。根据风电技术发展水平、市场状况和上述节能减排目标,倒逼我国“十三五”风电装机应达到2亿千瓦以上,未来5年年均风电项目开发规模至少要保持在2000万千瓦以上。
第五批 “计划”为实现以上目标奠定了基础,对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确保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风电作为技术密集型战略新兴产业,是我国建设高端制造业的有力支点,同时风电涉及众多关联产业,产业链较长,对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尤为突出。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保持风电市场的规模化增长,能够快速有效地扩大内需、消化产能、提振经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导向,风电产业的平稳快速发展,不仅是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自主创新和 结构调整”来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可持续的有效途径,而且无任何后续副作用。据专家测算,第五批“计划”项目如果全部实施,能够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00亿元的同时,新增风电发电量680亿千瓦时,节约2000万吨标准煤和减少50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优化布局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风电的利用水平,作为第五批“计划”布局与规模的前提条件。对于消纳条件较好,没有出现弃风限电的省(区、市),完全放开核准计划。在本次“计划”中,华东、华中、华南地区纳入的开发规模分别为480万千瓦、827万千瓦、865万千瓦。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总计达到2172万千瓦,占到全部核准计划的65%。与第四批“计划”相比,上述地区的计划规模增加了788万千瓦,同比增长57%。因此,弃风限电问题不明显的低风速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未来风电新增装机的主要市场之一。随着我国低风速风电技术的快速进步,以上地区风电步入规模化发展,预计在“十三五”期间,风电将对上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局部地区消纳受限的省区,主管部门在其弃风率较低的地区安排了适度的项目计划。例如,云南省除了大理州外,山西省除晋北地区外,内蒙古自治区的包头、阿拉善盟和赤峰地区等。
对于一些弃风率过高的省区,本次计划没有安排项目,主要包括新疆(兵团)、辽宁、吉林。根据全国风电产业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上述省区弃风率分别达到了26%、48%和65.4%,弃风率同比分别上升7.6个百分点、17.8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将各地区项目 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新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必要条件。要求列入第五批“计划”的项目核准工作在2015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核准计划。而对于以前计划完成率过低的青海和福建,则采取了暂不安排第五批年度“计划”的措施。提醒各地区应加紧落实项目落地,认真监督项目完成情况。
未来健康发展需稳定政策支持
第五批核准“计划”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主管部门尊重产业发展实际,保证风电产业理性布局的指导思想。早在2011年的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中,就明确了以电网接入条件作为项目列入计划的重要依据。此后多批“计划”的持续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推动了风电并网消纳问题的解决,在风电开发规模不断加大的同时,保持了弃风电量的相对稳定,使我国风电布局得到持续优化。这只是我国能源主管部门为促进风电产业发展所推出的一项举措。回顾“十二五”期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出台了大量有效的政策,从规划导向、市场监管、并网消纳、电价补贴、海上风电、技术服务体系及国际化等多个方面,对风电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加以引导。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中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已超过1.01亿千瓦,提前完成了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
虽然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展望“十三五”目标依然任重道远。这还需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稳定的政策予以进一步引导与支持,确保我国风能产业在“十二五”成就的基础上早日实现质的飞跃,将风电产业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强竞争力和高附加值的高端国际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