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引导打造优质产业
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高技术含量产业。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扶持产业内的优质企业上,并以此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办法》对此作出了回应,并从多个层次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了创新。
在专项资金的分配方面,《办法》规定,资金分配结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要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成本,其中的关键是要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而竞争性分配就是要实现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择优补贴。
为了引导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给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等等。
张平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调整较大。这是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目标的一次创新,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
对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张平表示,将专项资金投入到建设以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融商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方面,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平台建设,可以整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科技资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组建指导、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紧密结合的创新团队,集中整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优势资源和领先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整体的技术含金量,全面提升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办法》还对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办法》规定,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对此,杨志勇表示,财政资金要发挥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重点就是要建立起很好的扶持规则。有别于此前的无偿资金支持,奖励、补贴和贴息这三种方式引入了一定的市场机制,更加务实,注重资金扶持效果和对产业内优质企业的倾斜。
事实上,《办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多维度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希望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自身能力的建设。政府层面的支持不能一直持续,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的较量最终将迎来拐点,走向市场化发展的轨道。
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办法》传递出的财政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改革方向,让业界对专项资金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更加期待。
降本是当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当务之急,而降本的关键还在技术创新。对此,张平建议,科技创新决定可再生能源的未来,要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以共同突破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