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下简称“新常态”),经济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逐步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虽然放缓,但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实际增量依然可观。“新常态”将贯穿我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期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迈向更高水平的必经阶段。能源发展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在能源“十三五”规划研究中,笔者思考了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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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十三五”规划与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关系
研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首先必须要弄清楚其与《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战略行动计划”)的关系。2014年6月7日国办发[2014]31号文件指出: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战略行动计划”明确了截止到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无论从计划期看,还是从明确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的内容来看,“战略行动计划”都是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纲要。
因此,我们在研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时,应该紧紧围绕“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我们改进、优化的意见和建议,细化、落实“战略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如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国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储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