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建设能源法治体系,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决策科学、规范运行、监管有效、清正廉洁”的法治机关建设目标。
《意见》明确,国家能源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完善能源决策机制,强化能源监管和行政执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决策科学、规范运行、监管有效、清正廉洁的法治机关。
《意见》提出,到2018年,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要基本实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行政决策科学高效、能源监管规范有效、权力约束透明完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意见》以立法、行政执法为主线,突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权力机制、自身能力建设机制,明确了能源法治机关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推进能源立法,实现职权法定。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能源规章,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
二是加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步强化后续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能源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能源行业标准体系,提高能源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创新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能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能源事项会审机制,建立重大能源政策内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明晰能源监管职能划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强化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公布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能源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