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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6:节能风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07-09 来源:节能风电 浏览数:960

被担保方青海东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工业办公楼5楼,负责开发位于青海地区的风电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为16,026万元,公司将随着德令哈二期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

  公告日期:2015-07-09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38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29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方)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德令哈二期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
  德令哈二期项目于2015年6月12日获得青海省发改委的核准,项目总投资36,132万元,其中总投资的30%(即10,840万元)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的70%(即25,292万元)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将由公司或青海东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商谈项目贷款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主体,如果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且需要公司为德令哈二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则公司同意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292万元的贷款;同意青海东方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292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青海东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工业办公楼5楼。
  青海东方代表公司负责开发位于青海地区的风电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为16,026万元,公司将随着德令哈二期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海东方总资产41,387.39万元,净资产16,026.00万元,所投资的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于2015年3月份完成试运行调试并转固,2014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均无法提供。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担保贷款余额 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借款 金融机构 提供担保的贷款用途
1 中节能港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38000 9.97%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北绿脑包一期100.5MW风电项目
2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810 1.26% 建行张家口分行 张北二期风电项目贷款
3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480 0.91% 建行张家口分行 张北一期风电项目贷款
4 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5500 11.94%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肃北马鬃山风电项目贷款
5 通辽市东兴风盈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8128.34 7.38% 交行北京东单支行 通辽奈曼风电项目贷款
6 内蒙古风昶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1500 3.02%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红木脑包一期项目贷款
7 中节能(天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7500 1.97%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松山滩营盘项目贷款
  合计   138918.34 36.45%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报备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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