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德令哈二期项目)
投资金额:36,13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德令哈二期项目位于青藏高原,因国内高原型风电场起步较晚且运行时间较短,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没有长时间的运行记录,故德令哈二期项目所使用的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仍然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项目总投资:经青海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6,132万元,其中总投资的30%(即10,840万元)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的70%(即25,292万元)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方)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具体请详见2015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涉及到公司为青海东方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青海省发改委的核准,并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项目的投资主体青海东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工业办公楼5楼。青海东方代表公司负责开发位于青海地区的风电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为16,026万元,公司将随着德令哈二期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海东方总资产41,387.39万元,净资产16,026.00万元,所投资的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于2015年3月份完成试运行调试并转固,2014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令哈二期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境内,风电场海拔高度在2,850m-3,000m之间,场地地势开阔,地质条件适合风电场建设。
德令哈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本期工程为二期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49.5MW,拟安装单机容量2000kW、轮毂高度80m的风力发电机组25台(其中1台降功率1.5MW运行)。风电场场区80m高度年平 2
均风速为6.70m/s,相应的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95W/m,风功率密度等级为2级,风能资源较好。经测算,该风电场年可利用小时数为1,810小时。德令哈二期项目的含税电价为0.61元/kWh。
(二)前期准备工作
德令哈二期项目于2012年12月4日取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2]1751号),同意据此做好相关工作;于2014年2月13日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于2015年6月12日获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青发改能源[2015]412号文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及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三)投资概算
德令哈二期项目可研总投资36,132万元,国家核准批复总投资为36,132万元。
(四)经济分析
经测算,德令哈二期项目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2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4.39%,投资回收期为9.4年。项目具有可行性。
(五)资金筹集方案
按照核准文件,德令哈二期项目总投资为36,132万元,其中30%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70%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德令哈二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292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70%),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青海东方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292万元。
2、德令哈二期项目是公司在青海地区的第二个五万千瓦风电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将有利于保持公司在青海地区风电市场的优势地位。
同时,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装机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节能风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