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亦出现大幅下跌,面对严峻的市场行情,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公司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主要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能”)、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均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的未来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票。其中,富海新能、大连汇能于 2015年 7 月 9 日出具《承诺函》做出上述承诺;其他四家股东已于 2014 年底承诺 2016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不减持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持有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3)。
二、公司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同时,将继续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