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有的经验,购电法,或为鼓励风电发展而设定的固定电价,为国内风电制造行业成功的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条件,因为购电法为风电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最直接稳定的和具有效益的市场。购电法的风电价格水平和风电价格构成特点是随着国家的不同而不同的。只要充分考虑了长期收益和一定的边际效益、设计得当,购电法是非常具有其价值意义的,因为购电法为风电场投资商营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鼓励风电公司对风电技术研发进行长期的投资。
(2)可再生能源强制性目标
可再生能源强制性目标,也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强制市场份额、或购买义务,是在一些国家实施的、相对较新的政策机制。该政策要求由可再生能源产出的电力需在整个发电量中占到一定的比例,各国需根据自身市场结构来确定本国的配额。与购电法(固定电价政策)相比,可再生能源强制目标政策的实施经验还比较少,因此目前无法将其与固定电价政策的效果相比较去评价这种政策是否能促进当地风电的发展。
(3)政府拍卖或特许权政策
政府直接与风电开发商签订长期购买风电合同是为风电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方式之一。因为政府支持风电项目的开发,从而消除了在开发过程中的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样就降低了风电开发商的投资风险。但是,这种方式需要使用政府招标制度,从历史上看,这样的招标制度不会给风电市场带来长期的稳定性和获利性,这部分由于招标者之间长时间竞标和项目开发商之间激烈的竞争。
(4)财政激励政策
通过财政手段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从对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收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或直接从电力消费者的能源帐单收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经常被称之为——系统效益收费)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是,如果不签订长期购电合同,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稳定和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同其他优惠政策相比,这种财政激励政策也就只能扮演补充的角色。
(5)税收激励政策
一些国家政府通过税收激励政策促进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投资,包括减免投资于风电技术开发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风机所在地的土地拥有者的财产税。同时,税收激励政策也适用于风力发电公司,可以减免其所得税或增值税。但税收激励机制是不能替代固定电价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强制目标政策。
(6)绿色电力市场
一些国家的政府允许用户支付比普通电价高一些的费用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尽管通过这样的机制而获得的投资是十分有限的,但这些资金仍可支持较高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鼓励对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投资。
3.主要国家采取的风电政策分析
(1)法国政府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政府定价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项目。
(2)德国的风能资源远不如法国和英国丰富,但风电发展的世界领先地位却毋庸置疑。20世纪80年代,德国政府资助了一系列研究计划;1991年,国会又通过了强制购电法,为清洁能源提供足够的激励机制并建立起市场,并能参与煤电和核电竞争。由于环保者的努力,政府还设定了到2025年风电至少供应25%发电量的目标。
(3)丹麦风电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起步,如今其风电机组已主导着全球的市场。风电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每届政府对国家能源计划的立场都非常坚定,务求减少对进口燃料的依赖,尽量做到可持续发展。最近又提出到2030年风电将满足约一半的电力需求。
(4)日本风力发电发展迅速,装机容量已跻身世界前列。日本新能源政策规定,日本的电力公司有义务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一是增加设备自己发电,二是从其他电力公司购买,每年都有一定的指标。
(5)印度是发展中国家的先锋。风电最初的发展动力来自非常规能源部(MNES)鼓励能源的多元化指导。为了找出最有利的地点,MNES在全国建立起风速测量站的网络。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成本折旧和免税等多种经济优惠,在2002年推出的免税计划中规定,风电场前10年的收入可享受100%的免税。此外,各省还制定自己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