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近日出台新规,鼓励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建清洁能源项目最高可享3000万元补贴。文件明确要求,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地块要将供热方式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供热方式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文件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自2015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针对清洁能源供热设施建设,文件要求,新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项目,在土地权利人申请纳入储备时,应提供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明确地块是否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具备清洁能源供热条件的新进入市场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一并纳入招拍挂出让文件。
文件规定,经批准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项目,由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供热配套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开发建设项目所缴纳供热配套费。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配套费补助资金投资计划,按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支出预算,配套费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