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在网络上看见这篇文章《当前我县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地方税务局刘翔。这篇文章所关注的正是风电企业的耕地占用税问题。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断扩大,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值得肯定的是,一直以来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机关、征税机关把关不严,有些占地单位和个人应交税款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了税款入库,影响了农业开发。特别是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后,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大幅提高,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减免税项目和征收管理,这对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实现应征尽征,成为了摆在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托里县近期对某企业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实践为例,对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工作实例
托里县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4328万元,法人**。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共缴纳耕地占用税33.02万元(2012年8月申报)、个人所得税27.72万元、印花税13.44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42.38万元、企业所得税(建筑业附征)8.4万元,残保金0.53万元,合计225.49万元。
近日,该企业因股东会议对法人调整,需进行税务登记变更,我局安排专人对其是否欠税进行了清算,以清算耕地占用税(托里县税率:15元/平方米)为例:
1、该企业用地许可证面积为22015平方米,以此面积为依据,该公司已缴纳耕地占用税33.02万元;
2、根据新预审字(2009)64号文件内容,该企业审批的拟用地面积为9.25公顷,据此计算,需缴纳耕地占用税138.75万元。
3、该企业目前共有风力发电机组33个,每个机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45平方米,共计1485平方米;办公楼一座,占地面积16932平方米;彩钢房2座,占地面积2658平方米;占用道路8条,占地面积46478平方米,上述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合计67553平方米,据此计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01.33万元。
4、该企业拥有风力发电机组33个,分4排排列,由东向西第一排6个机组,第二排8个机组,第三排10个机组,第四排9个机组。东西距离1570米,南北最长距离2590米,最短距离1470米。该风电机群所包围的总面积为298235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占地面积16932平方米。彩钢房2座,占地面积2658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30019410平方米,据此计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4501.91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从以上实例不难看出,该企业按照第1种算法,以用地许可证面积计算已足额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但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看,第2种算法是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文为准备计征耕地占用税;第3种算法是以机座、道路、厂房等实际的占地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第4种算法是以整个风电公司占地形成的包围圈计征耕地占用税,表面上看第4种算法最占不住脚,但实际看来,正是因为该企业将耕地占有在了风电机组包围圈内,致使国家或其他有关企业无法使用该耕地才产生了耕地占用税。这样看来,这几种算法各有说辞,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