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国能法改[2015]188号)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及要求
随机抽查必须有法律、全国人大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展。依据有变化的,随依据进行调整。目前,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的随机抽查事项以《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表)为准,清单范围的事项必须以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能列入清单的要逐步列入清单。
(二)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的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业、领域、资质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建立电子化随机抽查系统,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对遵规守纪的抽查对象予以表扬,并在一定时间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抽查对象,建立黑名单,对黑名单上的抽查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及时进行复查,如整改不及时则依法从重处罚,黑名单上的企业如经核查确已整改,整改到位,监管机构检查合格之后,从黑名单上删除。
三、加强保障措施
(一)实行计划统筹管理
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的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地域、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的分配。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持
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抽查落实到位,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抽查分析模型系统,以保证抽查结果有效运用。该项工作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通过纳入绩效考核,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作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安排,后续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等情况,及时送法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