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方政策要“加码”
针对海上风电进展较慢的情况,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及要求,其中,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建议最受业界关注。
《通报》明确,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点要求囊括前期进度安排、补贴政策、审批流程简化三个方面,全面为海上风电发展保驾护航。” 郭雁珩说,“从长远看,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一旦建成,规模化效益就会形成,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也将逐步凸显。”
据了解,企业最关注的仍是地方补贴问题。此前,上海出台了针对海上风电的地方补贴政策,政策规定,根据海上风电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而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地方性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补贴、奖励政策,势必成为国家海上风电电价政策的重要补充,其意义也不可小觑。一是地方性补贴、奖励政策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灵活性,二是此类补贴政策在国家电价政策并不高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刺激当地海上风电发展。”一位风电行业人士表示。
在配套电网建设方面,《通报》强调电网企业要将海上风电并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进一步强化了对电网企业对海上风电的配合力度。
在对投资主体的要求方面,《通报》指出,项目投资主体是纳入实施方案项目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在人力、财力方面加大投入,优化管理流程,投资主体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进步成果和建设,共同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进一步强调了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投资主体需按月及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