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揭阳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明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国能新能〔2015〕34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发展海上风电重要性的认识。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对我省优化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海洋经济、带动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海上风电建设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投资、稳增长、保障海岛供电的重要措施。当前,我省海上风电项目总体进展缓慢,省正在积极研究促进海上风电发展的扶持政策。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海洋、海事、军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核准建设。
二、落实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各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人力、财力投入,加快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明确时间节点,着力推动项目建设;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省、市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开发前期和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海洋环评,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风电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同时,各项目投资主体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进步成果和建设管理经验,共同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三、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广东电网公司要提前研究我省列入国家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电网接入总体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电力消纳市场。结合各项目进度,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和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