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了一则与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变动有关的讨论稿。陆上风电的上网电价,于未来5年中可能下调。其中,2016年的调整幅度或在0.02元每千瓦时~0.03元每千瓦时之间。不过目前调整方案并未确定,记者也未从发改委网站上看到该消息。
《第一财经日报》从相关人士处获得的消息显示,风力发电分为四个资源区:一类资源区可能从现有的0.49元每千瓦时(下同),于2016年至2020年逐步下调至0.47元、0.45元、0.43元、0.41元和0.38元。该资源区包括了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
陆上风电的二类资源区电价,可能从0.52元,下调至0.49元、0.47元、0.45元、0.43元和0.4元。这类资源区包括了河北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和酒泉市。
三类资源区或从现行的0.56元,继续下降至0.54元、0.52元、0.5元、0.48元和0.45元。这部分资源区包括了吉林白城、松原;黑龙江省的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四类资源区(除一到三类)或从现行的0.61元,降低至0.59元、0.58元、0.57元、0.56元以及0.52元。前述调价尚未向有关部门确认。
根据记者掌握的消息,此次通知的全称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目的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到2020年风电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要求,长期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做的调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