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合理布局的关系。在“十二五”时期的迅猛发展后,新能源的发展步伐不能再一味求快了,而是要更注重稳中求进、合理布局、降低成本。从目前来看,西北、华北地区已有不少千万千瓦级等大规模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在外送、消纳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不宜再进行大规模新能源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则可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分布式光电等项目。此外,要加大科研力度,切实降低新能源装备成本,从而降低新能源上网电价。
其次,要处理好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齐步走”的关系。为解决我国资源禀赋的逆向分布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启动了“四交四直”特高压工程建设,将于2017年建成投运。届时,现有的新能源输送难题基本解决。但在今后规划新能源建设项目时,要统筹电网规划建设,否则又将陷入新的“窝电”困局。
再次,要处理好能源中心与负荷中心的利益协调关系。要实现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从根本上看,理顺消纳不畅矛盾是第一要务。为此,应出台全国范围的新能源消纳布局和规划,按照各省(区、市)的能源资源条件、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及电力输送能力,尽快制定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新能源电力消费范围和比例,支持新能源富集省区加快资源转化利用,尽快把新能源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