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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签署15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总投资约13.5亿元(公告)

2015-11-13 来源:粤水电 浏览数:674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投资公司”)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签署《风电场测风及开发协议》。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同意中南投资公司在东至县官港镇范围内进行测风及风能资源开发工作,并依据风资源评估情况投资开发风力发电场。该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总规模约15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期总投资约13.5亿元。中南投资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投资公司”)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签署《风电场测风及开发协议》。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同意中南投资公司在东至县官港镇范围内进行测风及风能资源开发工作,并依据风资源评估情况投资开发风力发电场。该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总规模约15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期总投资约13.5亿元。中南投资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协议是合作开发协议,中南投资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风电项目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
  2.镇长:江宁。
  3.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 206 国道附近。
  4.本公司、中南投资公司与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同意中南投资公司在东至县官港镇范围内进行测风及风能资源开发工作,具体范围在S222及G206两侧官港镇范围内全部山场,并依据风资源评估情况投资开发风力发电场。该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总规模约15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东至县官港镇风力发电项目。
  2.项目规模:该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总规模约 15 万千瓦。
  3.项目投资:预期总投资约 13.5 亿元。
  4.该项目经中南投资公司测风并且风资源具备开发条件,电网具备接入条件,中南投资公司有权根据风资源情况在该地区优先投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场。
  5.建设用地: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协助中南投资公司办理长期占地和施工期间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以保证中南投资公司合法使用。
  6.中南投资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享受国家、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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