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协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
①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应将该风电项目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协助中南投资公司向东至县、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申报批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
②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须依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中南投资公司提供便利,支持中南投资公司的项目得到核准和开工建设。
③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协助提供当地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已有的气象部门测风资料、国土部门、测绘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④东至县官港镇人民政府承诺,由非中南投资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的,中南投资公司风电项目独家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权不受影响,得以持续拥有。
(2)中南投资公司
①中南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本协议约定风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
②依据拟建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及外部建设条件,按照“一次测风、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开发风电场,同时做好开发规划。
8.该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该风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总装机 24.75 万千瓦。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