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电建设及运行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截止到2014年底,云南省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795.85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473.55万千瓦,新增并网容量102.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322.3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云南省风电新增并网容量76.1万千瓦,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98.4万千瓦。
综合以上数据和分析,云南省风能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北部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地势平坦,有利于风电较大规模的开发,南部风资源较差;从历史数据看,风电项目有很好的经济效益。风电项目的开发重点需要做好前期风资源勘测和风机选址工作,特别是西北部受横断山脉影响,风资源以点状分布为主。由于云南山区地形复杂,风能资源开发需充分考虑施工安装和并网条件,充分考虑冰冻、覆冰、雷击、地质灾害等对风电场建设运行安全的影响。同时,云南省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因生态和环境保护,2013年3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暂缓建设在建风电项目的通知》以及《关于对全省投产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当日起,全省11个州市共41个项目、总装机195.35万千瓦的在建风电项目暂缓建设。2014年5月,云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恢复全省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暂停一年后云南风电开发重启。紧接着云南省环保厅接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4〕50号),强调所有风电发展都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因此,在云南风电开发一定需要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
五、核准流程
1、国家核准流程 图3: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图
2、云南省核准要求
云南省风电项目申报/核准流程执行国家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规定风电站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过国务院备案;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跨州、市的220千伏、11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非跨州、市的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州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