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出席发布会并就中国参加巴黎会议的立场和主张以及《报告》等相关内容回答记者的提问。
前言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多样,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极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中国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更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各个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中国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明确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力争尽早达峰等一系列目标,并提出了确保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举措,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的92.3%。通过农业、水资源、林业及生态系统、海岸带和相关海域、人体健康等领域的积极行动,减少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与此同时,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欧盟、英国、印度和巴西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围绕2015年巴黎协议及后续制度建设,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为使各方面全面了解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特编写本年度报告。
一、减缓气候变化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以促进关键传统产业升级。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并提出9大任务、10大重点领域和5项重大工程。2014年全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85.8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11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8700万吨、平板玻璃3760万重量箱,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2011年至2014年,累计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7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加大企业债券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8月,国务院批准筹备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启动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大力发展服务业。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加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切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截至2014年底,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元,增长18%;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2万亿元,增长20%;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收入分别增长4%、20%和50%。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5年1-8月份,服务进出口总额(不含政府服务)达43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2%。
经过各方努力,中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4年底,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9.2%:42.6%:48.2%,相比较2013年的10%:43.9%:46.1%有了明显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对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的贡献度越来越大。
(二)节能与提高能效
强化节能管理及考核。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2014年及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2014年共完成节能评估审查项目320个,审查项目合计年综合能耗量约2900万吨标准煤,从源头核减不合理能源消费量约150万吨标准煤。
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节能项目。201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支持了617个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和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年可实现节能能力268万吨标准煤。
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全力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截至2015年9月,共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05项,强制性产品能效标准70项。质检总局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相关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发布第一批及第二批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和第六批高效节能电机推广目录,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1亿只。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完成国家两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二是继续推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组织开展了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评审,确定了25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4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确定了10个推广试点单位,对购买公告内再制造产品并交回再制造旧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公告发布4批《再制造产品目录》,总计包括27家企业95种再制造产品,进一步引导了再制造产品消费。2014年,我国累计回收各类再生资源2.45亿吨,与利用原生材料相比,相当于节能2亿吨煤。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促进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正在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4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6亿平方米,可形成1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05亿平方米,约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的38%,可形成1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北京、重庆、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累计强制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近4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324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3.7亿平方米。深入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4年共完成改造面积2.1亿平方米,“十二五”前4年累计完成改造面积8.3亿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十二五”期间7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4.6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为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