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交通领域节能。201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发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核算细则(2014年版)》。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制度框架设计,发布绿色交通省份、城市、公路、港口评价指标体系。推进能耗监测试点工作,在北京、邯郸、济源、常州、南通、淮安6个城市开展交通运输能耗监测试点,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能耗统计监测试点,全年共监测公路水路企业125家。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累计发布31批、3万余个达标车型。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4年生产新能源汽车8.39万辆,同比增长近4倍,2015年1-9月生产新能源汽车15.62万辆,同比增长近3倍。与2013年相比,2014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4%,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3%,港口综合单耗下降2.5%。2014年,民航局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3-2014年度)》,安排资金5.28亿元,支持238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2014年机场每客能耗同比下降8.6%。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2014年,国管局、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5)》,印发《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及评价验收工作、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和“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
经过各方努力,2014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8%,降幅比2013年的3.7%扩大1.1个百分点,创“十二五”以来最好成绩。“十二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实现节能约6.0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亿吨。
(三)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目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要削减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提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及方案,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度实现负增长的目标。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4年9月,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印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推动天然气利用步伐,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天然气增加供应的具体目标及任务。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障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的任务及措施。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规范煤制油煤制气项目并提出了能源转化效率、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等准入值。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2014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45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接近6%。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了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布局、加快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先后发布《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2%,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32.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水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核电装机同比分别增长7.9%、25.9%、60.7%、37.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4.6%,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7%、10.1%、194.1%、19.5%。
加强火电机组的升级改造。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2020年电煤超过煤炭消费比重60%,并对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火电机组清洁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除热电联产外,新建煤电机组几乎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参数的大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比例提高到75.1%,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19克/千瓦时,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控制氢氟碳化物的重点行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分两批下达了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支持有关企业新建三氟甲烷(HFC-23)焚烧装置。环境保护部制订《蒙特利尔议定书》下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管理计划,积极参与国家三氟甲烷销毁处置的规则制订,并协助国家开展三氟甲烷销毁处置的核查工作,努力推动臭氧层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增效;积极组织开展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相关研究,依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平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政策研究”项目。
(五)增加森林碳汇
2014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制定印发2014年和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与分工方案。加强京津冀蒙生态林业建设和旱区造林绿化。继续推进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出台退化防护林改造指导意见,启动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全面加强森林经营,修订颁布森林抚育规程、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稳步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启动了新一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2015年累计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任务100万亩。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2014年划定国家储备林1500万亩。2014年,全国共完成造林8324万亩、森林抚育1.35亿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完成造林5437万亩,占全年计划的57%;完成森林抚育0.63亿亩,占全年计划的60%。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5.8%,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十二五”有望超额完成下降17%的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从农业、水资源、林业和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及相关海域、气象领域、人体健康等多个领域开展气候变化适应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农业领域
加快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现代化建设。2014年以来,农业部会同中国气象局制定《应对厄尔尼诺现象实现抗灾夺丰收预案》等4个工作预案,下发18个防灾通知,提早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加强指导服务再夺夏粮丰收”、“东北抗春旱春涝保春播”两大攻坚战和“强化服务科学抗灾夺取秋粮丰收行动”。
推进保护性耕作。2014年,农业部投资3000万元在多个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84个、试验监测基地10个。截至2014年底,全国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达6.47亿亩,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29亿亩,减少农田风蚀6450万吨。
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土壤培肥改良,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等工作,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抗旱保墒、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等技术,继续推进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工程以及南方地区节水减排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