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
2014年以来,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扎实推进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镇)、绿色交通等试点,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探索低碳发展路径和模式。
(一)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各低碳试点进一步强化峰值目标倒逼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低碳发展保障能力和基础工作。在两批42个试点省市中,13个试点建立了低碳发展专项资金,36个试点建立起碳减排控制目标分解考核机制,试点省市均已明确提出峰值目标或正在研究提出峰值目标,其中大部分省市提出的峰值年份在2025年及2025年以前。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探索出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碳排放影响评估、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低碳产品认证等许多行之有效的低碳发展模式。2015年9月,北京、海南、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在第一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上展示了我国在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突出成果。
(二)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全面启动碳交易试点。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均发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办法,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约12亿吨。试点地区加大对履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人民币;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人民币。
不断完善碳交易机制。试点地区不断完善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等各项规则,部分试点发挥示范作用探索开展区域碳市场。为活跃碳市场,试点不断扩大交易主体,并开发以地方配额或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标的的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各试点均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其配额清缴,比例可占配额量的5%至10%。
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并研究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建设并投入运行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三)开展低碳工业园区、社区、城(镇)试点
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201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布了第一批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2015年批复同意了39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园区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开展低碳社区试点。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对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农村社区的试点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分类指导。启动《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低碳社区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
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批产业发展和城区建设融合、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基础设施低碳环保、生产低碳高效、生活低碳宜居的国家低碳示范城(镇),并选定广东深圳国际低碳城、广东珠海横琴新区、山东青岛中德生态园、江苏镇江官塘低碳新城、江苏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云南昆明呈贡低碳新区、湖北武汉华山生态新城、福建三明生态新城作为首批国家低碳城(镇)试点。
(四)推进其它领域低碳试点示范
继续开展绿色交通试点示范。新增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4个绿色交通省,天津、邯郸、济源、鞍山、蚌埠等17个绿色交通城市,鹤大高速、昌樟高速、道安高速等13条绿色公路,广州港、大连港、福州港等7个绿色港口,69个绿色交通装备项目。组织开展了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
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合作主办“二氧化碳捕集技术、装备及产业发展现场研讨会”等活动。举办首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与工程示范高级研修班。支持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中石油、神华集团联合实施开展了大规模一体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国土资源部初步完成了417个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应性评估,在内蒙古成功实施我国首个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
开展海绵城市试点。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从雨水单一“快排”的传统模式转向“渗、滞、蓄、净、用、排”的多目标全过程综合管理模式,促进雨水收集、净化、利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目前,已确定的16个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正稳步推进。
四、基础能力建设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加强低碳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一)完善宏观指导体系
加强决策机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做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工作,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国内国际政策问题协商和交流。2015年新疆发展改革委新设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全国已专设“应对气候变化处”的省发展改革委达到10个。积极发挥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为国家重大气候决策提供支撑。
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气象局牵头开展修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科技部开展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落实情况检查评估。中国民航局完成《民航行业“十三五”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