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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华锐风电造假责任人 强调“守门人”职责

2015-11-20 来源:一财网 浏览数:274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有弊,独立董事推脱不知,诸如华锐风电一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令人担忧。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有弊,独立董事推脱不知,诸如华锐风电一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令人担忧。
  证监会20日宣布将对华锐风电及其服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新政处罚。原因是,华锐风电上市首年即财务造假。
  据调查,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近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因其情形严重,证监会处罚较为严厉。近日,证监会向华锐风电与利安打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
  同时,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造假,承担“守门人”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又作何解释呢?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证监会在此前已经应华锐风电及部分责任人员、利安达及责任人员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其申辩,证监会在周五发布会上也做出明确表态。“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违反保护投资者法律规定后,均不得以内部纠纷为由,或者借口已经发布了单方面免责声明,逃避证券执法的追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
  同时,他强调,独立董事也需要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知悉、未参与财务舞弊活动,或者曾对涉案财务数据提出过质疑,均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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