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今年三季报中华锐风电再次出现巨亏。财报显示,华锐风电前三季度净亏损12.6亿元。
律师观点
“违法成本简直是零”
相较于虚增利润2.78亿元,证监会对华锐风电的60万元罚款被认为显得过轻。
“60万元已经是《证券法》对于虚假陈述的顶格处罚了。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与虚假陈述的涉案金额相比,违法成本简直可以说是零成本。”昨日,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刘国华称,多年来,《证券法》中关于虚假陈述的处罚,公司顶格罚款60万元,相关人员顶格处罚30万元,一家违法的上市公司一般最多累计处罚一百多万元,这跟虚假陈述的金额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因此,在修改《证券法》之际,需要加大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
对于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刘国华建议,华锐风电2011年度虚增利润2.78亿元,受到证监会60万元的顶格罚款,但罚款须收归国库,并不能用来弥补股民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华锐风电虚增利润案大事记
2013年3月7日,华锐风电公告称,经自查发现,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
2013年5月29日、2014年1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4月28日,华锐风电发布公告,自2014年5月5日起,上交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华锐风电”变更为“*ST锐电”。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部分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4月29日,因2014年度扭亏为盈,上交所同意对华锐风电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自2015年5月4日起,A股股票简称由“*ST锐电”变更为“华锐风电”。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通报对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