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答:“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 “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重要途径,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的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组建和运行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需要制定专门文件对交易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以便指导后续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工作。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交易机构的组建,明确了交易机构职能定位和组织形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运作,交易机构框架体系,交易机构人员来源及收入,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关系等。三是交易机构具体职责,包括拟定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建设运维、交易组织实施、交易结算等。四是交易机构的监管,包括市场监管、外部审计、业务稽核等。五是交易机构组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对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电力交易机构不分级、互不隶属,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交易机构。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类交易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总体考虑如下。一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二是其他区域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
根据中发〔2015〕9号文要求,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可以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三)电力交易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旨在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二是负责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三是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四是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四)电力交易机构有哪些组织形式?有哪些第三方机构可以参与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答:电力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电力市场成熟度高的地区,交易机构应采取独立性更强的组织形式。
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支持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机构、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等第三方参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五)如何理解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性”和“独立性”?
答:《实施意见》从职能定位、组织形式、体系框架、人员和收入来源等方面,对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
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职能上,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二是组织形式上,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制和会员制;三是运营管理上,交易机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四是人员任命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交易机构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成立,交易机构人员可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二是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等组织形式;三是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四是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市场运营业务,共享网络拓扑结构、安全约束等电力系统运行基础信息。
(六)电力交易机构与电力调度机构关系如何?
答: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是行使系统公权力的市场运营机构,两者关系紧密。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基于安全约束编制交易计划,提供给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行安全校核。调度机构根据安全校核后的交易计划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公布实际执行结果,并负责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
(七)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自治性议事机构,由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不从交易机构领取薪酬。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和章程;二是研究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参与起草(修订)、研究讨论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三是研究推荐交易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四是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五是监督电力市场运营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并及时反映;六是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八)电力交易机构人员构成及收入来源是什么?收取交易手续费是否会造成电价上涨?
答:电力交易机构的人员可以电网现有人员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开选聘,择优选取,不断充实;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依组织程序聘任。市场建设初期,交易规模处于起步阶段,电力交易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交易手续费,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或会员单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摊。条件成熟后,可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定,按程序批准或同意后执行。
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不会造成电价上涨,主要原因:首先,现有模式下的交易成本隐藏在电网购销差价中,交易机构独立后只是将交易成本透明化,可考虑在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时扣除该部分交易成本。其次,交易机构收费在市场主体电费中的比例较小,不至于造成电价上涨。根据国际经验,交易相关费用仅占电能单价的1‰至2‰。建立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低成本,所降低的成本会远远大于为保障交易机构正常运转所收取的交易相关费用。最后,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交易手续费形成的当期盈余会在下期返还市场交易主体。
(九)如何保障电力交易机构的公平、公正、公开?
答:交易机构的使命就是按照“三公”原则,提供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实施意见》从以下方面保障电力交易机构的公平、公正、公开。一是组织形式方面,可以采用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或会员制,通过多方参与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运营,从组织形式上保障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透明性。二是议事机制方面,通过建立相关市场主体组成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电力市场运营有关方面的议事职能,有利于反映各方意愿,保障合法权益。三是监管机制方面,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交易机构按批准的章程、交易和市场规则运作。四是信息披露方面,监督各方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以公开促公平。
(十)如何加强电力交易机构监督和管理?
答:有效地监管是确保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和加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将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同时,发挥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的外部监督作用。一是相关市场主体组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开展日常监督;二是按年度组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机构进行外部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向社会发布;三是根据监管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提出完善规则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