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推行RPS制和绿色证书制
强制配额(RPS)指国家强制规定电力供应商每年所提供的电力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电力。2015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开拓消纳市场等工作要求。这表明,距离《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的最后出台,已经进入了最后一公里。按照权威专家估计,当前新疆清洁能源发电总量总社会总发电的10%为合适临界点,但目前实际只占有7.6%,建议率先推行RPS制和绿色证书制。
积极推进资源PPP项目的建设
PPP项目是一种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合作经营方式,按照特许权项目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特许权协议条款的约束下进行项目的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选择有能力的公司,而且通过竞争降低了项目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当地的其它资源,开辟新的利润点,既可以为当地政府增收创利,又可以节约企业的建设成本,实现共创共赢。新疆自治区政府可在国家对清洁能源项目特许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可适当降低税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积极吸引国内有资金和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新疆清洁能源产业的共建中来。目前,PPP合作方式在新疆已经开展起来,需要大力推广。
全力探索碳排放交易市场之路
CCER是基于项目层面的交易,1吨CCER可以抵消1吨碳排放。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CCER,可以面向国内碳交易试点省市相关机构出售,用来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配额的不足部分。CCER的开发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与监测、核查与核证、签发。CCER项目的开发,对清洁能源公司而言,不仅可以“追风逐日”,还可以借它山之石以攻玉。一是既能够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形象,又符合清洁能源发展蓝海战略;二是可以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获得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直接收益,减少投资运营成本,降低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
加强电力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
目前,对疆内而言,初步形成以“伊宁—乌苏—凤凰—乌鲁木齐—吐鲁番—巴州—库车—伊宁”750kV环网,建成东至哈密,南至喀什,西至伊犁,北至准北的750kV主网架。对疆外而言,±800kV哈-郑项目完成。综合全疆整体而言,目前的电网消纳能力还很有限,限电原因短期内难以克服。要尽快落实新疆电网“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在疆电外送方面,规划建成投运准东—成都、准东—华东两回±1100千伏和哈密北—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伊犁—巴基斯坦±66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疆内750千伏电网将建成投运乌昌都市圈环网、天山东环网、天山西环网、喀什克州核心区环网和环塔里木环网五大750千伏环网,实现电送全中国的新格局。
清洁能源是一种现实的能源,又是一种未来的能源。提高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新疆新世纪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换的必然选择,又是建设生态新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