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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黑龙江

2015-12-10 来源:计鹏新能源 浏览数:495

黑龙江省风能资源分布特点为东、西部偏远地区风速最大,东南半山区风速次之,中部风速较小,北部地区风速最小。

  一、资源概况
  黑龙江省风能资源分布特点为东、西部偏远地区风速最大,东南半山区风速次之,中部风速较小,北部地区风速最小。春冬季风速最大,是风能资源利用的最佳季节,秋季次之,风能资源利用的最佳时段为午后到夜间,个别区域有所不同,随着高度的增加,风能资源量明显增加。
  风能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东南半山区、东部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松嫩平原以及连接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的松花江谷地。在70m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300W/m2的技术开发量为1301万kW,分布在黑龙江省东南部,牡丹江与哈尔滨交界处、鸡西南部、七台河南部、双鸭山的西南地区、哈尔滨的东部以及伊春与鹤岗交界处。风功率密度>300W/m2的技术开发量为9651万kW,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西部的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西部、佳木斯中部和南部以及双鸭山中部地区。黑龙江大部分地区的风功率密度>200W/ m2以上,技术开发量为1.4825亿kW。
  二、电价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新的风电标杆电价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见图1)。
  图1: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区图
  黑龙江部分地区属于Ⅲ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黑龙江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有影响,新投产的风电发电项目收益率将下降,成本回收周期延长。除上述地区外的区域属于Ⅳ类资源区,调价对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没有影响。(见表1)。
  表1:2014年调整后的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阅读上文 >> 新疆托克逊县又一风电项目成功并网 目前风电项目已达12家
阅读下文 >>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截至10月底国网风电并网容量突破1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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